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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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5日
二、机构设置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二、收入总表 27
三、支出总表 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东城街道地处通川区老城区东部,是通川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区面积2.9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6万余人。办事处下辖13个社区,设党委7个,党总支5个,党支部1个,12个社区党委、总支共下设党支部46个,有社区“两委”干部97名,廉勤员13名,劳动保障协理员13名,网格员管理员15名,治安巡逻员39名,城市协管员55名,河道巡查员6名。
单位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东城街道办事处在通川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居务公开。
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督,搞活市场流通,加强社区劳务开发和居民自动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强化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社区规划等社会管理,负责辖区城市市貌的巡查,加强社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居民实现院落管理有序、环境整治优美,空地植树补绿等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城市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社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求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建立应急体系。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以及辖区单位等相关资源,建立街道应急处置队伍;协助开展应急常识宣传,组织应急知识与应急技能相关内容培训;负责及时报告辖区内传染病、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并启动辖区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党建工作。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切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2.纪检工作。强化三级联建,注重组织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案件查办。
3.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4.公共服务工作。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安全工作;计生工作;教育文化;村(居)民自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综治信访维稳;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8年纳入东城街道办事处决算编制范围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按照机构改革整合职能的相关规定,办事处机关下设:
1、城管办。
2、社会事务中心。
3、船管站。
4、会计核算中心。
三、2018年工作总结
(一)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1.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基层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二是以“三大”活动为契机,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列出学习时间表,明确活动专题,开展基层调研,认真查找工作的“瓶颈”问题。三是结合“党员活动日”,开展双报到、志愿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革命基地等形式,丰富党员活动,增强党建活力。四是升级改版微信公众号,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学习群,不定期上传学习材料和微信微党课,为党员干部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确保各项学习落到实处。
2.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党员发展,全年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1人,转预备4人,转正13人。二是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到北京、浙江、成都等地参加业务培训5人次;组织社区干部进行业务专题培训6期;上派2名社区副书记到办事处机关内设科室挂职锻炼,上派7名社区委员在机关科室锻炼。
3.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个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以“文化引廉、制度束廉、教育倡廉、环境育廉、监督促廉、平台晒廉”为切入点,展现“党建+廉洁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积极筹备并成功召开“全市廉洁细胞建设”工作现场会,10月底完成了对党风廉政文化社区(凉水井社区)示范点打造。自查案件4件,且均已方案查处。
(二)经济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1.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和房地产公司进行摸排并与相关部门衔接,今年新入库项目3个,1—12月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50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36%。
2.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根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要求,为确保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我区城乡居民的收支状况,随时督促社区和记账户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及时更改,目前我辖区50户记账户都及时上报记账台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已达标。
3.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随时对交换平台上下划的新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核实录入,对需要变更的单位信息及时进行变更。逐一对名录库全部在库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核实并维护更新,确保名录库维护依据充分、单位真实、信息完整、数据准确。个转企上级下达我办任务342家,已完成了370家。
4.经济普查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并制作了“四经普”工作宣传展板,共发放“致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5000余份,宣传画20余份,悬挂横幅20余副;将我辖区13个普查区划分为45个普查小区,并绘制电子地图上报审核通过,确保PDA录入不重不漏、科学合理;今年9-10月,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单位进行了清查与PDA录入,其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2600余个,个体工商户9700余个。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018—2019年我办所涉七项市区两级民生重点项目。
1.整治提升市中心医院周边环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倒房签约率100%,顺利完成倒房任务。
2.通惠路拆迁倒房等相关工作。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全部签约,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滨河路东段快速通道延伸。根据市区下达工作任务要求,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野茅溪大桥建设。根据市区下达工作任务要求,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5.凤凰山山前路改扩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质按量完成。
6.市委党校地下停车场、休闲广场项目,积极配合在建工作。
7.滨河路北延线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区住建局做好滨河路北延线美化、亮化、绿化工作,现按质按量完成。
(四)社会民生事业长足发展
1.民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我办低保户共1097户,低保人数1876人,新增低保14户,其中低保B类2户4人,低保C类12户17人,停发低保269户352人;对A类和B类低保户发放救助卡465人,金额139500元;对298户低保户发放了米、面、油;对低保数据的核实并及时录入了系统。二是共上报107名因病致贫群众的医疗救助申请资料,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充分发挥了“及时雨”作用。三是协助区民政局对第二、四批公租房236户入住户资料进行年审,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共99户,对第五批公租房轮候41户进行资料、第一、二、三、四批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有房有车、收入超标等情况进行复核。四是新增高龄补贴80-89岁老人254名,90-99岁老人33名,100岁及以上老人2名,为3763名老人实施了理发、洗脚等服务,5月底前完成了对二马路日间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并投入使用。五是对城镇义务兵、三属、部分重点优抚对象122人发放优待金1078420元;申报农村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老年生活补助4人,申报2018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23人,截至11月重点优抚对象年审277人。六是对重度残疾一级168人、二级298人、重新申报护理补贴,对新增享受低保残疾人16人申报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完成残疾人“量体裁衣”相关工作。
2.民权工作持续推进。一是会同东派、水派对辖区内的街、路、巷标牌进行查漏补缺统计,制作大牌274个,大门牌7405个,户号及楼栋20个,幢牌号187个,单元牌1573个,居民牌37789个,目前装订业务正在进行中。二是全年审核困难学生家庭情况519人次;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全面排查工作,3位患者分别入住红十字医院、附属医院免费治疗,惠民帮扶中心救助17人;共计发放421人救灾救济物资及款项合计80000元(冬令款);6月以来对高龄补贴、低保、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进行了自查、清理、核实、清理整改。三是今年4月开始,对18名涉军维稳重点人员实施一人一册管理,对其中9名人员采取7对1的稳控措施,11月起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社会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文体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社区老协”、妇联、共青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环保讲座、学习保健操、科学健身在我身边、精彩夏日游泳、组建居民业余文化队伍等壮大发展群众基本文体群体,组建13支基层文艺演出队,全年开展文娱活动超过12次,并成功举办“东城街道首届职工运动会”丰富活跃辖区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利用各社区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食品安全,排查辖区食品小作坊,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健全管理机制,有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全年排查东城辖区小食品经营店588家,小作坊85家,小摊贩140家,进行摊贩登记52家。三是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与各社区签订狂防、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QQ平台、微信平台、召开院坝会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群众疾病防治知晓度,确保群众身心健康。四是全年城镇居民医保任务20400人完成35712人完成180%,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任务8600人,完成9200人完成110%,城镇居民保险任务76人完成100%;春季、秋季在小区楼院、辖区单位共计投放鼠药2013公斤。
4.计生工作狠抓落实。一是做好特扶申报相关工作,本年度辖区特扶人员合计159名,新申报特扶人员17名。二是办理发放生育服务证465个;三是继续开展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申报,2018年度申请人数共计1252人,预计发放金额75120元。
(五)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现
1.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宣传。以“五治”工程、文明城市创建契机为抓手加强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单12000余份,制作横幅标语30余幅,通过LED、微信、QQ、公众号等多媒体进行宣传来提高市民参与和爱护环境。
2.加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一是对农贸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及秩序、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周边巡逻力度,对游摊、占道经营商户进行劝导教育。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活禽宰杀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共销毁鸡鸭3千余只,捣毁鸡笼150余个。三是餐饮油烟、夜间烧烤大整治,实施“红黑榜”工作机制,结合“门前双三包”工作,入户宣传500余次,共规范餐饮店60余家,共对30余家餐饮店提出整改,共暂扣烧烤架40副,烧烤工具60副,劝导10余家烧烤店按要求将烧烤搬进门市。四是扬尘治理大管控,制定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签定目标责任书,不间断巡查各个施工工地,准确掌握施工进度和施工现场情况,及时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相关规定,遇极端天气及相关污染指数超标等情况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督促工地负责人停工,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二次扬尘。
3.大力开展(街、路、巷)长推进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共规范门市2000余家,劝导违规商户800余家,没收户外广告650余个、拆除灯箱广告100余个、没收蜂窝煤200个,燃烧工具灶20台。
4.河长制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宣传,划片区,重管理、勤巡查,共制作宣传横幅13副、宣传单10000余份,发现污水横流15处,共处理污水横流15处,对辖区州河沿线设立保洁体系,制作警示与告知书,与社区协同,进行每天不间断覆盖,河长制工作落实初见成效,河流保护工作效果明显。
(六)综治维稳工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1.强化平安建设。一是做好涉军维稳工作,详实掌握辖区相关人员信息,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多措并举做好辖区内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维稳工作。二是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好了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全年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87起,全年劝阻群体性上访事件39起5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2件,办结率,办理市长热线、市委书记(市长)信箱32件,区长信箱、区长热线、区委书记信箱办结率100%;监管刑满释放人员21名、邪教重点人员12名、涉稳重点人员37名。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党工委书记组织召开8次专题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者排查工作。
2.强化安全监管。一是与所辖13个社区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共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及技能的培训15场、消防演练14次,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夏(冬)季火灾防控”、“防汛”等专项行动活动,截至目前,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07处,立即整改476处,限期整改31处。二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6.1”好一新火灾事故后,我办投入安全经费近5万元,为3个区域性火灾严重的社区和部分棚户居民免费配置了450具干粉灭火器,为辖区200余户60岁以上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安装265个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三是完成了凉水井社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为188户商家安装消防喷淋。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969.62万元,与上年1941.25万元对比这增增加1028.37万元,增加32.12%(其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工程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61万元,与上年1,908.25万元对比减少6.64万元,减少0.34%(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68.01万元,与上年33万元对比增加1035.01万元,增加96.91%,(其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项目工程款中增加的基金收入)。
本年支出2764.29万元,与上年1956.46万元,对比增加807.83万元,增加29.22%(其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项目工程款)。
其中:1、基本支出686.54万元,与上年590.83万元对比增加95.71万元.增加13.94%。2、项目支出2077.77万元,比上年1365.64万元,对比增加712.13万元.增加34.27%,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付以前年度项目经费。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96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7.39万元,占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8.01万元,占39%。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76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54万元,占25%;项目支出2077.77万元,占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969.62万元,与2017年(1941.25万元)相比增加1028.37万元,增加34.62%(其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工程款)。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764.29万元,与2017年(1956.46万元)相比增加807.83万元,增加29.22%(其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工程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与2017年(1923.4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减少123.49万元,下降6.86%。主要变动原因是控制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4.04万元,占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1.24万元,占55%;医疗卫生支出34.47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0.06万元,占4%;农林水支出(类)91.18万元,占5%;交通运输支出(类)11.70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47.27万元,占3%;其他支出1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99.98万元,完成预算89.6%。其中:
3、一般公共服务: 534.04万元
2010301:支出决算为367.63万元,完成预算8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结转下年支付。
2010306: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308: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399: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650: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2901: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3399: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3699: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1001.25万元
2080199: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208:支出决算为647.04万元,完成预算8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社区干部工资考核剩余部分。
2080299: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5:支出决算为5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6:支出决算为18.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705: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01: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02:支出决算为38.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05: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01: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199: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9901: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4.48万元
2100499: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01: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02: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9901: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70.06万元
2120399:支出决算为7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91.18万元
2130205:支出决算为6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599: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30705:支出决算为2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交通运输支出:11.70万元
2140101:支出决算为1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47.27万元
2210103: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10201:支出决算为4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其他支出:10万元
2299901: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64.3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执行数: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城街道办事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9.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42万元,上升11.4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城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东城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6.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6.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8.1.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2.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3.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行政事务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4.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8.5.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8.6.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8.7.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8.8.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9.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8.10.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0.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0.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年末结转和转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